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太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
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辦發〔2019〕2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太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31日
太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進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借鑒試點城市先進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要求,瞄準痛點堵點,通過“四個統一”,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
(二)改革內容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覆蓋房屋建筑、城市基礎設施、交通、水利和能源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除外);行政許可、技術審查、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和備案等事項,實現流程優化和標準化。
(三)改革目標
2019年6月底,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體系,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國家、省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底,建成全市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統一審批流程
(一)精簡審批環節
1.精簡審批事項
(1)全面梳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減少保留事項的前置條件。
(2)取消對確定的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設計方案審核。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3)除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建筑、歷史建筑、重點街道、重點景觀區外,對于未列入近期片區改造、不壓占紅線、不改變位置、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結構安全等級和不變更使用性質的改造項目,免于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可直接辦理施工許可。
(4)新增用地的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在技術方案穩定、符合規劃且建設資金落實后,可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的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準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5)既有城市道路改造、人行天橋建設等不改變原道路紅線、不涉及新增用地的政府投資基礎設施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批后,可直接辦理施工許可。
2.下放審批權限
各有關部門與綜改示范區和不銹鋼園區進一步梳理對接,能下放的都下放到綜改示范區和不銹鋼園區,并做好工作指導。各審批部門對擬下放城六區的審批事項與城六區進行對接梳理,提出下放事項清單,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3.合并審批事項
(1)認真梳理審批事項,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屬于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
(2)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情況,整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選址意見書、用地批準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程序和時限。
(3)質量安全監督申報與施工許可合并辦理,一次申報,同步審核辦理,不再單獨作為申請事項。
4.轉變管理方式
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審批的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梳理政府統一購買社會服務事項清單,建立完善管理辦法,將文物調查勘探等事項調整為政府統一服務事項,并向社會公布。
5.調整審批時序
(1)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評估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在開工前完成即可。
(2)對公開出讓用地項目強化土地出讓前指標控制。用地出讓前,各有關部門對涉及的規劃、環保等指標提出要求,作為用地出讓條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市政公用服務部門在供地前介入項目,提供聯合指導服務。
(3)市政公用設施報裝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后即可辦理,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二)規范審批事項
1.公布審批事項清單,明確審批事項、審批條件、申報材料要求,實行動態管理。
2.工程建設項目按照投資來源、類別及規模劃分為五類: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政府投資線性工程類項目、一般社會投資類項目(小型社會投資項目除外)、小型社會投資類項目(可建設用地面積小于10000平方米或單幢的小型建設項目)、一般工業工程類建設項目。
3.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實行分類審查
(1)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實行聯合評審,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建設內容、標準、規模、投資、景觀風貌、技術可行性等內容進行聯合評審,穩定方案。
(2)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觀地區的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評審。
以上兩款經評審完善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按規定程序辦理。
(3)除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觀地區的建設項目外,其他社會投資類項目政府部門不直接介入設計方案技術審查,實行技術評審社會化。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標準提出設計指標要求,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技術審查。
(4)需進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的特殊項目,由建設單位在方案設計階段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技術審查。
(5)主管部門制定技術審查管理辦法,加強對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社會化技術審查的監管。
4.建立完善項目生成機制。一是健全“標準地”出讓制度。二是依據“一張藍圖”生成項目,強化項目儲備,進一步深化前期工作,為工程建設項目提供穩定可行的設計方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提前開展農用地轉用、征地拆遷等工作。三是帶方案出讓用地建設類項目,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明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各項指標要求,作為出讓條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
5.實行統一收費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滯納金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項目,納入市、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統一辦理。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統一收費標準,實行一張清單收費管理。
(三)合理劃分審批階段
1.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四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審核確認、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工程質量、規劃、人防、消防、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
2.政府投資線性工程類項目中,不改變原道路紅線的既有城市道路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的人行天橋等項目縮減為兩個審批階段。
3.市政公用服務納入流程管理,與相關階段并聯同步推進,確保審批流程全覆蓋。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加強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技術力量,實現“前臺受理、后臺審核”。
(四)分類制定審批流程
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工作日):
項目類型 |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
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
施工許可階段 |
竣工驗收階段 |
審批總時限 |
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 |
27 |
27 |
22 |
14 |
90 |
政府投資線性工程類 |
27 |
27 |
22 |
14 |
90 |
一般社會投資類 |
27 |
27 |
22 |
14 |
90 |
小型社會投資類 |
6 |
15 |
14 |
10 |
45 |
一般工業工程類 |
6 |
15 |
14 |
10 |
45 |
市政公用部門梳理辦事流程,提出需要取消、合并、內部協作的事項目錄,明確報裝辦理時限。
(五)實行多圖聯審和聯合驗收
1.實行多圖聯審。通過數字化審查平臺,實行施工圖多審合一,逐步實行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審查。
2.實行聯合驗收。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工程建設項目聯合竣工驗收實施辦法,市住建、規劃和自然資源、人防、檔案、園林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參與限時聯合驗收。
3.實行“多測合一”。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工作制度,實行“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制定“多測合一”綜合技術標準,保證測繪質量。
(六)推行區域評估
制定完善區域評估實施細則。由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和其他有條件的片區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評價、節能評價等需要評估評價的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實行區域評估的,政府有關部門在供地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
(七)推行告知承諾制
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申請人按照審批部門告知的具體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并提交資料的,審批部門直接做出審批決定。對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審批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即來即辦。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建立完善統一的覆蓋市、縣(市、區)有關部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在“一張藍圖”基礎上實現統一受理、實時流轉、并聯審批、跟蹤督辦、限時辦結,并與相關系統對接,實現審批數據實時共享,推進網上并聯申報及審批。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一)“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
進一步深化完善“多規合一”工作機制和技術標準,明確目錄清單,梳理各類規劃和空間管控要素,統籌各類規劃,做到空間數據及各類管控線齊全、準確、現勢。
(二)“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
實行“一個窗口”受理工作制度,明確綜合服務窗口和各部門服務窗口的工作職責,整合各部門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窗口,設立工程建設項目綜合服務窗口。建立完善“前臺受理、后臺審核”機制,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制定并實施咨詢輔導的服務規定,幫助工程建設項目單位了解審批要求,提供相關建設項目申請材料清單,提高申報通過率。
(三)“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
各階段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為申請人提供項目所需審批事項清單。各階段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和申報材料目錄,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四)“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跟蹤督辦制度,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實施督辦。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各部門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進行跟蹤記錄。
五、統一監管方式
(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承諾人相應責任。
(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依托“信用太原”,建立并實施紅黑名單制度及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嚴格監管。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失信行為向社會公開,并與全國信用平臺互聯互通,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懲戒機制。
(三)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
建立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將中介服務事項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管范圍,實行服務承諾制。市政公用服務全部入駐政務服務中心,實施統一規范管理,為建設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的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過建立完善工作例會、定期通報、監督考核等機制,協調推進統籌實施改革工作,定期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二)明確職責分工,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推進,及時協調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出臺相應配套政策和制度,全面落實各項改革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加強資金保障,確保順利推進
財政部門加大“多規合一”基礎信息數據整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開發維護及其他政府統一服務事項等方面的資金保障,將有關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四)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溝通反饋機制,及時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改革中遇到的難點和問題,聽取社會反饋意見,動態調整改革舉措。加強對各級各部門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提高改革創新能力和業務水平。
(五)強化督查考核,嚴格督促落實
建立考評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創新。引進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審批服務進行系統評估,創新部門審批服務監督方式,并將評估結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六)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報道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加強輿論引導,提升企業獲得感。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的問題。在全市范圍內營造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